财讯中国

青岛存量非居住房屋可改建租赁型住房 使用范围为市辖各区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20-09-29 09:00:14

昨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型住房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改建范围为本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用途的闲置房屋,经改建后安全、环保、自然通风、采光、人防、消防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均符合居住要求的,可申请改建为租赁型住房。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辖各区。

根据通知,商业、办公和酒店(宾馆)等经营类房屋,应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建,改建的最小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间)。厂房、仓储等非经营性房屋实施改建,应先期通过环境保护监测,以整栋为单位实施改建。改建的最小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改建项目备案后,10年内不得变更用途。租赁期内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户发证,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据悉,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试行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8日。

标签:青岛存量非居住租赁

相关新闻